未参保企业退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截止时间2013年
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允许个人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少以前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养老成了问题。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该政策将惠及10多万人。
此前,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允许个人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少以前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养老成了问题。
哪些人可以补缴
此次符合补缴的人员包括:
1.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外。
2.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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