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领取养老补贴人员计发的养老金不低于680元。
2.全部人员计发养老金时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的,要补足到最低养老金水平,即一类工资区774元、二类工资区702元、三类工资区657元、四类工资区612元。
超龄人员补缴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
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现行政策计发养老金。对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此外,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若仍有余额,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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