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4月日本政府颁布了“国民年金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从而使得日本进入“全体国民皆保险”、“全体国民皆年金”的时代。1985年,日本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重要改革,修改了“年金法”,将国民年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建立了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即第一层次是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养老金制度;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养老金制度。基础养老金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国家负担1/3,列入政府预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2)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为了向不满足于基础养老的农民参保者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提高给付水平,日本政府于1991年颁布实行了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年满2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