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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1年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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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房养老”模式试点一年有余,进展微乎其微,目前也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的产品。“以房养老”还没有得到国内市场的普遍认可。
 
  “我们认为国外的‘以房养老’比较成功,但是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目前有地有房的群体是有,但是数量很少,且这部分人也不太需要‘以房养老’。我们的房地产多是70年产权的公寓住宅,尽管有些地方地段很好,但是也不能进行统一规划安排。”郝演苏说。
 
  与郝演苏的观点相似,社科院的郭金龙教授认为,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和参保人都想从中获利,这中间就有了博弈关系,很难平衡,波动的房价,会让产品的提供者保险公司承担很大的风险。
 
  郭金龙分析,如果房价不稳定,波动大,参用目前的房价对房子进行估值,支付对应的养老金,如果第二年房价上涨幅度太大,购买产品的养老人群就会后悔,可能就会要求退保;反之,如果房价下跌,相应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压力。
 
  “不仅如此,未来可能还会对房产持有环节增税,如果税率比较高,房价很可能上不去,甚至会出现下跌。中小城市在经历了前两年的下跌后,就没有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只有一线城市,房价下跌后又涨起来。”郭金龙说,“所以,保险公司做这个产品,风险还是很大的。”
 
  而针对房价波动的问题,幸福人寿对自己的“以房养老”产品作了解释,‘幸福房来宝’是一款非参与型产品。产品已考虑房屋预期增值收益,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但幸福人寿将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投保老年人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这款非参与型的产品,意味着投保人每年获得的养老金是固定的,不会随着房屋的升值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而保险公司只是获得了本金和利息。
 
  针对房子如何估值,现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孟晓苏[微博]介绍,简单而言,对于投保者持有的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选择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然后在考虑抵押房产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老人每月支取的养老金。
 
  作为国内“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和积极推动者,孟晓苏表示,保险公司推出目前这一模式的以房养老产品并不挣钱。保险公司从这类非参与型产品得到的收益,不会高于银行的按揭利率,属于保本微利。
 
  孟晓苏称,保险公司从反向抵押获得的利润收益,主要是来自于参与型的产品,即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退保或者过世后,与投保人或其继承人分享收益。但是目前,这种参与型产品的开发,还不具备条件。目前看,最大的难点是无法预判房价的增值幅度。
 
  郝演苏说:“房价的稳定,或者说大经济环境的稳定是推行以房养老的基础。”
 
  自2014年6月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产品是市场上唯一一款“以房养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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