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税延型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开展税延型保险试点,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转型和保费增长,充实“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更是保险业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探索。
2.在机制设计上要突出长期强制储蓄的目的
要合理确定承保、给付的流程体系,向投保客户强制告知产品的长期持有属性。确定基金的封闭方式及提前给付的惩罚措施,养老金领取年龄要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如果投保人退保或是提前支取账户资金,必须缴纳所得税,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以体现长期持有的目的。同时也要鼓励资金运用长期化,税延型保险虽然是市场运作,但是由于涉及到民众福利即老百姓的钱袋子,因此,必须坚持谨慎的投资原则,既不能像基本养老保险管得那么死,也不能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放的那么宽,可以参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范围和规则,对投资渠道和比例有所限制,鼓励保险公司长期投资,取得长期收益。
3.持续加强对参与保险公司的监管
监管部门必须从利好于整个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的角度、而非行业保费增长的角度来加强监管,才能真正推动税延型保险的大发展。做好市场准入的监管,对参与主体设定严格的资格审查标准,选择资本运营能力强和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制定从产品设计、销售、信息披露、资金投资、给付等全流程的监管办法。及时透明做好基金投资运营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以明示风险,在运营期间必须提供产品运营情况报告,个人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说明,及时公布与个人账户资金相关的定价结算利率。要加强对基金安全的监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实施主体破产倒闭后的清算补偿机制等,实施主体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承保、保金的保值和增值以及客户领取养老金情况都进行外部监督评级。通过信用评级,推动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投保人更好行使自主选择权。
4.始终把税收优惠公平性作为开展税延型保险的重要前提
一是通过机制设计实现对所有税优参与者的公平。税收政策上坚持税收优惠的适度性原则,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计税税基,制定合理的免税比率,实施有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优的覆盖面,对社会各层次人员都能实施无歧视的普惠原则。遵循公平性原则,参考美国每年向个人账户的缴费额超过2000美元的上限、对超过部分将加收6%的罚款的规则,对享受税收优惠的职工工资限定最高额度,推动税延型保险和企业年金享受同一额度,高于最高额度的部分不记入个人缴纳工资计税基数,防止高收入者过分享受优惠而降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效应。明确对税收计算、征管方面的监督,建立保险公司和企业和税务核实一致的数据平台,保证投保信息的统一性和唯一性,防止出现透漏税款、借机牟利等行为。二是通过调整缴纳额度实现对“中人”的公平。由于政策推出时,不同劳动者工作年限不一致,对于在个税递延型保险出台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特别是对不足五年就要退休的人群而言,很难从中得到益处。为保证政策的公平合理,应参照结合社保和企业年金中关于“中人”的概念,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提高其参与税延型保险的强度。以美国为例,不论是401K计划还是IRAs,美国均允许50周岁以上的参与者提高缴纳限额。从2002年起,IRA允许50岁以上雇员追加缴费,追缴限额最初为500美元,2006年后提高到1000美元,加上正常的年缴费限额,即允许50岁以上群体的最大年缴费额为6500美元。因此,在制定我国的税延型保险政策时,也需要对该部分人群采取提高缴费限额或者增大补贴额度的方式加以补偿,以体现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三是通过财政补贴实现对低收入者的公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易引起个税的累退效应,对高收入者来说将成为有效的避税工具,形成收入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逆向再分配。据国税总局统计,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为2400万,由于各收入阶层分布呈金字塔形分布,收入越低占比越高,因此,我国存在大量中低收入者达不到减税基础,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由于我国低收入者和灵活就业人口占多数,为保证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对所有公民的公平性,有必要借鉴德国“里斯特改革”模式,建立财政补贴的运作机制,规定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人购买税延型保险产品,个人保费缴纳额度达到工资的一定比例或额度时政府可以进行直接补贴。四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对个人收入真实性的公平。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伴随着收入渠道多元化,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一个人除工资外的真实收入,高收入者可以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等方式避税,导致工薪收入者成为个税的主要支撑,税延型保险会加重这种不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正在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实现财政、税务、社保、工商、金融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准备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企业法人和每位公民都将有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号,进而国家可以掌握每位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对精确实现税收计算、分析、减免等打下基础,以“大数据”的方式为减免税收、税收优惠提供基础数据。税延型保险试点要预留必要的接口,与将来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相对接,以更加促进税延型保险的公平性。
5.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优势
税延型保险在操作上一般分为契约型和信托型两类,契约型指以合同(契约)模式管理的养老保险产品,包括传统产品、分红产品、万能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信托型指以信托模式管理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长期开展契约型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拥有大量经验丰富的精算人才,税延型保险产品设计、系统开发、负债评估、财务核算、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等各环节都离不开精算,保险公司在精算方面拥有较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