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房养老试点大限将至 试水两年前景堪忧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截至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1亿。他们追求“善终”的观念未变,养老的形式却已逐渐多元化。
办理手续过程中,还要确定一个“指定继承人”,两老“百年”后,指定继承人拥有优先赎回房产的权利,如果不想赎回,则与保险公司一起处理房子。
王小姐举了个例子。假如这套房子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目前老人60岁,每月领取2000-3000元,30年以后,两老都“走”了,假设保险公司这些年来连本带息支付给老人150万元,而那时房子卖出了200万元,200万元抵本息150万元还剩50万元,那么这50万元将归指定继承人所有。
如果房子没有升值,只卖出了100万元,100万元抵本息150万还差50万元,这50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指定继承人无需负责。这里说的利息,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来算,并且不变动,为既定的5.5%。
据介绍,房屋作抵押后,房子的权属在老人生前不发生任何变化,房产证依然在老人手里,无需担心住得不安心,如果想半途中断“以房养老”,只需归还本息即可。
以房养老或存死穴
专家:面临四大风险,须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
对“以房养老”,观察者认为这是“雷声大雨点小”,风险太大,甚至认为在国内没有实施的政策土壤。实行者却对此充满信心。这种模式将何去何从?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敬伟认为,“以房养老”模式,存在不适合传统养老的伦理道德风险、房价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抵押房产价值难以实现的法律风险、70年产权面临的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点中了“以房养老”的死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指出,要顺利推行“以房养老”政策,须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都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使得民众愿意用“以房养老”的方式进行养老。
对此,王小姐说,一些风险已由保险公司承担。比如老人担心的利率问题,按既定利率5.5%计算,不存在利率上浮而导致老人利益受损。此外,因房地产价格下行波动带来的风险,也是由保险公司方面承担。比如处理房产时,房价下跌,价值低于老人已经领取的本金和利息,继承者可以选择放弃房产且无需补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