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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房养老试点大限将至 试水两年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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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1亿。他们追求“善终”的观念未变,养老的形式却已逐渐多元化。
 
  不过,王小姐坦言,试点中确实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提出,如果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就要为法定继承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老人在签署“以房养老”协议时,没法判断法定继承人日后的生活将面临怎样的变故,如果残疾了,怎么保障其基本生活?“我们是承担了风险的”。
 
  未来“以房养老”将面临着怎样的发展空间?羊城晚报将持续关注。
 
  新词解
 
  何谓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他山石
 
  荷兰最早实施“以房养老”
 
  今安在?
 
  有研究指出,“以房养老”模式最早是在荷兰提出并进行运作的,得到推广的时间是在20世纪90年代。该段时间是多数老人的住房贷款基本偿清或完全偿清,房子价格也在不断地上升,房子处于升值阶段,然而现实中荷兰老龄人未来养老金和银行存款却不多,该群体希望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活上周转或过上尊严的晚年生活。即便是最先开展此项政策的荷兰也因房价下行、利率上浮等问题陷入困顿。目前荷兰很多老人群体正吞食着“以房养老”这一养老服务模式所带来的苦果,导致目前荷兰老人群体不会再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服务模式来过退休后的晚年生活。
 
  实际上,国内对“以房养老”的尝试,早在2005年就开始。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杨哲的研究显示,南京、北京、上海、杭州、重庆等地相继对“以房养老”进行了尝试,其中,南京的做法与“倒按揭”相似;北京的做法是将老人的房产出租,租金支付老人在老年公寓的费用;上海则直接将房产变卖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返租给老人;杭州采取租房增收养老、售房预售养老、换房差价养老等方式;重庆则以老人或子女的房产作为典质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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