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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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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群都开始够买商业养老保险,而相关部门也出台政策进行监管,最新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四、80%以上的投资组合资产投资于流动性资产的,为货币型投资组合。货币型投资组合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高于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35%,但发生巨额领取、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领取投资组合总份额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领取投资组合总份额30%以上,以及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正回购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除外。
 
  五、巨额领取发生情形是指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开放式投资组合单个开放日净领取申请超过上一日该投资组合总份额的10%。开放式投资组合建立初期,以及由于巨额领取或市场波动等因素引起产品规模变动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投资组合说明书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六、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应根据投资组合类型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投资组合,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建立内部偏离度管控机制,即当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投资组合估值与投资组合公允价值产生较大差异时,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及时修正组合估值至合理水平,有效控制组合异常波动风险。上述情形及处理方式应当在产品管理合同或投资组合说明书中约定并向客户履行相应风险揭示义务。
 
  七、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不得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客户领取行为提供垫资。
 
  八、开放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九、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根据管理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可以包括初始费、管理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解约费、投资转换费。管理费是指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为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以及向销售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费用。
 
  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于保监会批准的股权投资计划,但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审慎投资,防范风险。
 
  十一、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
 
  十二、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进行委托投资的,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规定以及针对各投资品种的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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