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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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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群都开始够买商业养老保险,而相关部门也出台政策进行监管,最新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十三、接受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的投资管理人应制定完善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基金受托投资管理制度,并对其负责投资管理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接受委托的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财产和收益,应归入养老保障管理资产,并独立于任何为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相关机构不得对受托投资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投资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各类资产投资的相关规定开展具体投资行为。
 
  十五、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取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资产类账户之间、或者与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自身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类账户之间,可以约定公平的市场价格相互交易,但应按照保监寿险〔2016〕99号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应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避免利益冲突,严禁可能导致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的各种行为。
 
  十七、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应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包括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送上月统计表,每季结束后20日内报送上季度统计表,每年2月28日之前报送上年度业务专题报告。
 
  十八、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当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在宣传、销售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时严格遵守保监发〔2015〕73号和保监寿险〔2016〕9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存在欺骗客户、隐瞒与合同有关重要情况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保监会除了责令公司停止销售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公开披露产品停售信息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违规行为认定日起3个月至1年内报备新的产品,并视情节轻重对其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合规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予以警告、撤销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等:
 
  (一)销售未经备案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
 
  (二)实际销售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与该产品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不一致的,管理费费率下调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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