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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也具有强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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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一项普惠于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在四川省21个县(区)展开。然而,该省一些试点地区却规定,适龄老人要领到这笔钱,前提是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该做法为这项惠民政策蒙上了一层“强制”的色彩。

  为父母能领养老金而“被农保”

  “我们村要求每个人必须参保,否则,父母就不能领养老金。”3月8日,广安市广安区苏溪乡山泉村十组村民小杜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称,他和父母3人常年在外打工,春节前,小杜的外婆给小杜的父母打电话,要求他们回乡买养老保险,说村里公布了政策,如果子女不参保,66岁的外婆就享受不到每月55元的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小杜的外公去世得早,外婆有三儿一女,大儿子早年在外打工不幸死于车祸,最小的儿子“嫁”到外乡去了,二儿子年过30尚未成家,与母亲住在一起。外婆的女儿、也就是小杜的妈妈嫁给本村杜家,另立门户已20多年。

  今年1月,广安市广安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印发的新农保宣传资料中,向村民宣布了有关政策,即: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户籍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待其户籍在同一村委会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该政策意味着,小杜的外婆要按月领养老金,除了与其同住的二儿子必须参保外,户口在同村的小杜的妈妈也必须参保。无奈之下,小杜的妈妈只好参保。小杜觉得这有些不合理,自己的父母已经结婚20多年,按照当地习俗,早已是另一家人了,不该将外婆领养老金与其子女参保捆绑在一起。“参加新农保本来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情,但这样一来,有一种‘被农保’的感觉。”小杜说。

  采访中,记者连续走访了广安区苏溪、大安、崇望等乡镇的10多户村民,发现上述“捆绑”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有不同的“版本”,村民们均表示不合理。崇望乡金福三组村民王其华告诉记者,开始时,村广播站宣传的是子女必须全部参保,适龄老人才能领养老金,不少村民对此提出异议,最后确定的是“至少有一个子女参保”。

  大安镇南桥村村民付子镇对记者说:“让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直接领取养老金,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子女是否参保是子女的养老保障问题,这两个咋能扯到一起呢?”付子镇的父母都已80多岁,其户口在本村的3个儿子都参保了,他们觉得父母在有生之年能领到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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