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三年原地踏步,遇三大阻力试点成空
三年前,按国务院部署进行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至今“还在酝酿中”
方案出台近三年,饱受争议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仍在原地踏步。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三年过去了,改革进行得怎么样了?近日,一位社保官员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法》研讨会时透露,其实这五大试点省市“都没搞起来,谁都不愿意做第一个”。
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五地劳动保障部门,被访者都不约而同地用“还在酝酿”“正在研究方案”等辞令来搪塞记者的提问。
“改革的思路有问题,事业单位情况也很复杂,改起来阻力很大。”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告诉本刊记者,“据我所知,大家都没有实际性进展,个别省市即使有一些动静,也只是用来应付‘上面’的”。
事实上,早在1991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亦随之启动,“但差不多20年过去了,一直试不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说。
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在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然而,这项被称为“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界定却显得前后矛盾。其第十条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将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放在同一阵营;第十三条却又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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