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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遇到了哪些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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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年前开始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为何无果而终?到底遇到了哪些阻力?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到底为什么那么难以推行?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呢?

  改革“两步走”

  两年半前的《方案》,改革思路非常明确,拟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对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进行分类,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则直接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最终的改革对象是那些“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据悉,在现有3000余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占绝大多数。

  第二步,对这部分人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即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本着平稳过渡原则,养老待遇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方案实施前就已退休的可享受原退休待遇,方案实施后开始缴费,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参照企业模式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对于方案实施前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中人”,则由财政按照“每工作一年视同缴费一年”的原则,代为一次性补足应缴保险费,再参照企业模式计发养老金。

  此外,方案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改革后的养老待遇。但由于方案并未给出任何具体措施,学者称职业年金“是没影的事”。

  两年半前,国务院推出此项改革,原因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巨大,超过3000万人,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事业单位退休费是按退休人员工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发,而近年来工资上调,扩大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使得财政负担日益沉重。据当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增至1400多亿元,这些钱大约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

  改革的另一大目的是为了“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1991年后,随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养老金计发方式的不同,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之间出现越来越大的差异。以上海奉贤区一位工龄为35岁的职工为例,如果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费在3000元左右;假如到了企业,退休费在1350元左右。

  广东省属事业单位一位已退休的处级干部告诉本刊记者,他每月退休工资为6500元左右,“我的一位朋友,跟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当年也是处级干部,后来调到企业,退休工资只有3000元”。

  与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不缴费、不承担义务,即可直接享受如此高额的养老待遇;企业人员缴费额度为全球之冠,却只能领到勉强够温饱的退休金。因此,要求公平对待的呼声,十多年来在中国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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