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我市印发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2008]12号)。这是我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市继实施农转居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实现了养老保险由传统的城镇企业职工向被征地农民推进,将开启我市养老保险工作的新领域。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消除其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国家和省近年来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的关心和重视。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这将对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工作进程,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州起到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这也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模式。
(一)基本原则。
1、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3、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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