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
5、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双轨运行,相互对接和逐步并轨的原则。
6、按不同年龄段分别实行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的原则。
(二)基本模式。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
三、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基本内容。
(一)保障方式。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情况实施“分类保障”:
1、35-60周岁的群体:应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2、60周岁以上的群体:可选择缴费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也可选择不缴费直接领取老年生活津贴。
3、16-35周岁的群体:以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也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费筹集渠道。
根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养老保险费主要是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的补助,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设定为:50元、70元、90元、110元和130元。
2、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标准。分别设定为:20元、30元、40元、50元和60元。
(四)政府资助。
为鼓励被征地农民和经济组织多缴费、多保障,政府资助采取了积极的激励措施:
一是资助的绝对额随缴费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但相对水平随缴费水平的提高而逐步降低,既体现对提高缴费水平的激励,也兼顾对低缴费水平人员的倾斜和保障;
二是政府资助分别与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挂钩,激励经济组织积极为被征地农民缴费。
为此,政府需要同步投入大量的资助资金。经测算,本办法实施前已被征地的农民参保需要的资助资金为:正常缴费及支付老年生活津贴每年约需要资金1。08亿元;大龄及超龄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需一次性资助资金约6。09亿元。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的农民参保需要的资助资金为:按缴费档次的不同,资助每名被征地农民缴费15年的资金量分别为1。8万元(第三档)、1。98万元(第四档)和2。16万元(第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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