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水平。
如个人和经济组织都缴费,则待遇水平在181。29元—401。44元之间,个人缴费回报率在200%-263%之间。
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特点。
1、密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国家和省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仅有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具体如何实施,需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为此,本市认真学习考察其它试点城市的做法,并在从化市良口镇进行了调研和试点。
在制定本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紧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试点经验,在缴费标准、保障水平、政府资助、与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等方面,设定了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处理意见。因此,本办法具有明显的广州特色。
2、充分发挥政府资助的扶持和导向作用。一方面,政府对最低缴费标准的资助力度达到100%,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资助力度逐渐减弱,但绝对水平仍继续提高,这体现了政府大力资助经济困难群体的扶持作用,又起到了激励多缴费的导向性作用。
另一方面,除根据个人缴费情况予以政府资助外,另设一块根据经济组织缴费情况进行的资助,旨在激发经济组织积极主动为被征地农民缴费,从而进一步提高被征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与其他地方的办法相比,这一处理方式体现了很强的创新性。
3、融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新改革成果。虽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些内在共通的方面。
为体现各种办法之间的公平性,构建统一的互转平台,实现各办法间的平稳衔接,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我们充分考虑和融合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新改革成果。如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的确定,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人员的处理办法等。这使传统的“农保”办法具有了先进性。
4、“即征即保”机制确保被征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本办法实施后新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办法规定:征地主体必须按第三档以上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含参保人、经济组织缴费和政府资助)一次性预存入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劳动保障部门待预存资金到账后开具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再审批征地。
“即征即保”机制的建立,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体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内在要求。
5、建立城乡保障办法的衔接通道。本办法明确规定了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的处理意见,实现各种办法之间的无缝衔接。这将有利于促进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方式,积极到城镇企业就业、参保,也将有利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居手续,促进我市城镇化的发展。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把一个新的群体纳入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共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我们将按照十七大会议精神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早日实现广州市市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而努力。
谢谢大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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