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资金的频繁转移,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对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说,跨地区流动时需要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要其基本养老金的权益在转移其关系前后不受损害,其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统筹账户的资金如何转移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险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转移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账户资金,比如:张三福建工作,后到广东工作,然后又到北京工作,甚至再到山东工作,多次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需要多次转移相应的资金。今后一个人一辈子有在十多个省工作的经历,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在一年中,一个人在三四个地区工作都是完全有可能。资金的频繁转移,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投资运营。
三、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基本养老保险有三种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由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存在社会保险老人问题,因此,现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不可能是现收现付制,只能在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之间选择。
我国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20世纪90年代开始转型,目前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于国家负有社会保险老人和中人个人账户的历史隐性债务,且在提高统筹层次的过程中,各地竞相提高替代率;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巨大的空账规模,也就是说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部分积累制,还不是名副其实的部分积累制。而如果现在转变为完全积累制,缺乏物质基础,不切实际。故从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看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将坚持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况且,我国新农保也采取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换句话说,坚持和完善部分积累制仍然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坚持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就必然要实现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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