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缺陷?我们可以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得到什么启示?针对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如何才能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城镇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城镇企业亟需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则宜单独立法,建立“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新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模式;制度
据有关资料显示,预计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2003年将达到9000多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预计到201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在21世纪的20年代到40年代,我国老年人口将由占世界人口1/5逐步提高到1/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经济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国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已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及立法现状评价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由于适用人数多,基金数额庞大,因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养老保险适用于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法律关系,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德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于1889年颁布了《残废和老年保险法》,随后养老保险制度被许多国家所效仿和采纳,相继颁布养老保险法规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迄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养老保险立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之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章第15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1955年又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中。该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规,也是建国后40多年我国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197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险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模式的选择、过渡期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成功的经验。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原劳动部也发布了《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等法规政策。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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