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如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苏州市对于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符合什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如何?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3.推记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根据上述换算缴费年限推记后对应年度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推记城镇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推记的缴费记录最早从1992年1月起记载,推记至1992年1月后仍有未能记载的换算缴费年限的,在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划分时间之月单项记载,并根据该年度城镇养老保险下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剩余月数计算并记载个人账户,该条记录只记账户、月数,不记基数。

三、操作流程

1.市区征地保养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年限换算、个人账户推记等工作后,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及《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账户换算表》,并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本人。原已参加市区统筹范围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仍使用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被征地农民办结纳入城镇养老保险手续后,在单位就业的,按单位职工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

3.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由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办理退休及养老待遇审批手续。经批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纳入社会化管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