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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补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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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补缴至满15年,然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了。那么,如果职工退休前只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只要一次性补够5年的费用,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呢?

【解读】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比较多,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权利的内容比较少,社会保险法应当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删除两制度合并实施规定

【规定】

删去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实施的原则规定。

【解读】

草案审议稿原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标准低,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和成本都远远高于农村居民。如果两者合并实行,可能会造成城镇居民侵占农村居民的利益,与国家提倡的“城市反哺农村”的做法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统一标准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尽快统一经办机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删去这一条款,同时增加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医保先行支付义务明确

【规定】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

草案原来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的地方提出,实践中由第三人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的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此项规定。(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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