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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社保转续成本收益分析 领取城市10年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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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暂行办法》规定,社保转移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0%。新的转移办法不但与户籍无关联,统筹部分也转移12%。按照社保转移新规,如果未来因工作变动而迁居其他城市,社保缴纳标准也要随地点而变,在哪个城市参加社保,就要按当地的标准缴费。

  王女士,某企业白领,原籍吉林,大学毕业后至今工作10年。第一份工作在深圳某国企(户口在深圳),第四年起到北京某民营企业就职。期间曾转换单位,但社保从未间断。由于不清楚相关规定,所有社保事宜一直由单位代办,从未过问。但看到有关社保转移新规之后,她产生了疑问:

  在没有社保转移规定之前,在深圳(2001年~2003年)缴纳的保费还存在吗?是已经没了,还是已经和目前在北京的社保账户合并了?如果不能转移,那部分钱是否退给缴费的人?如果未能转移,是不是在深圳工作的两年也不计入工龄?

  按照新规,王女士在深圳缴的保费仍然存在。投保人在参加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时,有关社保管理部门就会为其建立社保档案,形成个人的社保账号,记录相关信息(含权益记录和财务记录),即使本人离开这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信息记录依然存在。

  2004年,当王女士从深圳换工作来到北京,由于当时社保新规定还没有出台,她的工作地点转移了,保费却转不了,那笔钱实际上被搁置起来了。现在,有了新规,她来到北京后,就可以把社保一并转过来。

  社保账户中可转的钱有两部分:其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其二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社保转移程序并不复杂,具体操作程序是这样的:先在北京提交申请,让北京社保经办机构给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发函,办个转移手续,就可以把个人账户的钱转过来,再把原企业缴费的12%转过来,与北京的账户合并。同时,在深圳工作的3年缴费记录信息也一并转过来。

  《暂行办法》出台之前,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0%。

  为什么不是全部转移,而只转一部分?原来规定当户籍转移时,社保可以转移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因此接收地得不到统筹基金却还要正常发养老金,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会成为领取的集聚地,他们感到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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