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外来工医保享受待遇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
住院医疗总费用计算
住院总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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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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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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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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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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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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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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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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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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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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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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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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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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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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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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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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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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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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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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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指医保统筹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
住院总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1)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
(2)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包括乙类先自付费用、自费项目费用及超标准的床位费用;
(4)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实际的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3、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标准
本地宝提醒: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以下表为准:
参保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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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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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的共付段住院及
门诊特定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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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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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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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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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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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5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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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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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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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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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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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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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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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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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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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50元
二级医院700元
三级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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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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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例说明:
以梁先生(梁先生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的情况为例,如果医保项目11000元,自费项目800元。
那么在一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11000-500)X90%=9450元。
个人负担部分:(11000-9450)+800=2350元。
在二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11000-1000)X85%=8500元。
个人负担部分:(11000-8500)+800=3300元。
在三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11000-2000)X80%=7200元。
个人负担部分:(11000-7200)+800=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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