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托幼机构、学校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
如单位发生合并等变化需要注销,须在注销当月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先将本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单位,由所属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重发。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