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医疗保险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也逐渐完善,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的,当前我国医保报销政策有何不足呢?应如何改进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医药费报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国人民福利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日前,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在2000版基础上进行了扩容,这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商而言,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新医保目录及我国现行的医保报销政策虽有不小的进步,但在业内外仍存在一些不同意见,现归纳如下:
一、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
国家现有批准上市品种14500种(化学药约6500种,中药约8000种),其中医保目录报销品种共3520种,仅占上市品种的24%,这其中,化学药约2260种,占上市西药总数的35%,中成药约1260种并含民族用药47种,占上市中成药总数的15.7%,这样一来就有大约10980种药品未能进入报销目录,约占总批准上市品种的76%。试想,一个产品从立项、研制直到销售,投资很大,结果却因被医保目录拒之门外而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还能正常生存吗?笔者认为,这些药品是国家批准生产的,其中多数是社会需要的,关键是怎样推向市场,为群众治病服务。如果因为医保目录的关系而阻碍了他们平等上市竞争,这必然将违背商品(药品为特殊商品)竞争规律,干扰物价政策,从而影响市场对药品价格的调整作用。
二、限制医生选择用药的权力。
对症下药是医生治病救人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由于政府规定现有药品的76%不能报销,一旦他们开出的处方中含有这些品种时就会令患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有时医师会向理想的治疗方案妥协,尽量给患者开那些可以报销的品种,可想而知,其结果必然会对治疗效果产生不小的影响。
三、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靠的是临床实践的支持。当76%的药品使用受到干扰,其结果就是不会有全面的医疗经验教训的总结,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自然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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