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报销制度。
我们应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方针,政府应摆正工作方向,端正工作作风,多给指导,少给具体干预,落实商业政策及物价政策,恢复商品自由平等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彻底改革药品报销目录和没有定位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建立指导性药品报销目录,统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应该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报销,非基本药物的报销金额应限制在基本药物同类品种的金额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负责即可。这样既可以解放上市的全部药品品种,病人可以自由选择用药,又能发挥社会现有的全部药品的作用,使制药企业活跃起来,并使临床医生处方时不必委曲求“廉”。
三、规范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标准与产生的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必须是临床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障供应、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应该是每一小类只选一种。如我国2004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化学药分为23大类,按药理、用途又分184个小类2260种;中药分为9大类,按药物、病证又分101个小类1260种。我们可以从每一小类中遴选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品种,但有的小类属于重点疾病类,可以选出2~3个品种,遇有特殊剂型则可根据需要酌增。据此,预计选出600~1000种作为基本药物,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减。在具体的遴选工作中应聘请各专科学术带头人进行研讨,从临床入手研究治疗方案,以循证医学为依据,确定有代表性的品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报销品种。
四、重视国家基本药物调整。
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每一天都在发展、进步,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也要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及时总结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经验和教训,以五年为一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并提高。
另外,医疗检查费、手术费等也应按项目列出成本费,结合病症和病人的承受能力,综合评估制订收费标准,附在国家基本药品报销目录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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