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度残疾人及低保对象如何续保?
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无特殊情况,低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后低保身份未发生变化期间,可连续按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居民低保身份发生变化,则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年审,并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12、已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停保?
已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手续;如发生在缴费之后,待遇享受期之前,参保居民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辖区社保处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
13、参保人员能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吗?
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从居民医保转到职工医保,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至职工医保待遇开始(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
14、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能累计计算吗?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互不视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15、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16、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哪些?门诊待遇如何?
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予以补助。
17、门诊紧急抢救费用,是否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随即住院治疗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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