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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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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34个问题,为网友解决心中的疑问,另有其他相关问题的,请拨打全国社保热线:12333。

18、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19、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20、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如何计算?

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零时至当年的12月31日24时)计算。

21、居民医保的三个目录的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

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和省规定适当增加适宜少年儿童诊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必需的,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使用部分乙类药品。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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