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是否影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流程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答: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不影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流程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即不影响参保人员该享受的比例)。
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结算办法,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流程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随着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的实施以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会降到合理范围。
问: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的好处是什么?
答: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消费支出。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的核心是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保证需要,是通过总量控制,引导医院、患者增加费用意识,大局意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避免不合理支出,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控制的是过度医疗消费,节省的是全体参保人的“保命钱”,保障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问: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后门诊特殊疾病患用药问题怎样?
答:由于我市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刚刚实施一个月,个别医疗机构对政策理解出现了一定偏差,采取了简单办法,不是因病施治,而是定额开药。
我们已对医院提出了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实施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不是限制用药,而是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充分发挥医院、医生的积极主动作用。
比如青霉素和某些进口消炎药,都是消炎类药品,其功效差不多,但费用相差悬殊。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原则,要首选低价药,医疗保险支付的是基本用药,患者过高的医疗需求,目前尚无法完全满足。
医疗保险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医疗机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管理部门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促进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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