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导致县医疗价格上涨
我们利用“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村层面和县层面的数据,比较了新农合试点县和非试点县在政策实施前后医疗价格的变化,发现新农合会导致县医院医疗价格上涨,且报销比率越高,价格上涨幅度越大,报销比率每增加10个百分点,医疗价格会上涨9.5%,补贴和价格上涨差不多相互抵消。
其原因在于,县级医疗机构具有盈利性和垄断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县医院的投入主要来自经营收入,政府拨款仅占7%左右;另一方面县医院数量少,按照传统布局,每个县通常只有一所公立的县医院,此时引入医疗保险将会改变供给方行为。同时也发现,新农合对村诊所的价格并没有影响,这是因为村诊所和县医院所处的市场地位不同。
村诊所数量较多且地理分布较为密集,竞争性较强,其自身没有价格决定能力时,引入新农合后,如果市场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不变,则新农合并不会改变村诊所的价格。
应该看到,这一竞争是在低水平上进行,村诊所设备简陋,人员素质不高,只能提供最简单、最基本的服务,并不能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在目前医疗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背景下,对农民的补贴并不能改变有病不医或因病致贫的状况。
要改变这一状况,还需配合以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改革,减少其盈利动机,增强市场的竞争性。
医疗保险 穷人获益有限
即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能够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方向,控制医疗价格上涨,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医疗保障制度还面临另一个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即医疗保险是补偿众多一般风险还是补偿小部分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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