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在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未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情形下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违反《社会保险法》、进而构成犯罪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对媒体表示。有分析人士指出,《社会保险法》用国家法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这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是个制度考验,游离于法律制度之外生存已经很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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