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新的医保政策有十个亮点,包括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近半、慢性病门诊费用也可报销、重疾报销比例统一为95%、5个门特项目取消起付标准、不享受退休待遇者也可参保等。
亮点一:住院起付标准降低近半
现时参保病人在住院时,只有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才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按上年度本市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6%、10%计算。
按新办法,上述标准分别调整为2%、3%、6%;退休人员住院分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70岁以下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仍为在职人员的70%(分别为1.4%、2.1%、4.2%),70岁以上降低为60%(分别为1.2%、1.8%、3.6%)。例如,50岁的陈先生患病入住一家二级医院,花费约1500元,按原有的方法,未达到起付标准,只能全部自己掏腰包。若按新标准,入住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至33839元(2005年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3%=1015.17元,陈先生就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个人负担大大减少。
亮点二:慢性病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按现行的医保办法规定, 一般门诊不能享受住院和门特项目的报销,门诊慢性病项目由个人账户承担。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医保将逐步将参保人员患长期慢性病,不需住院治疗,但须长期门诊用药的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是将基本没有道德风险的门特项目,包括肿瘤放疗、化疗和辅助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在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治疗等项目,不设起付标准费用。
亮点三:重疾报销比例统一为95%
目前对重大疾病的社会医疗保障是:年度参保人员累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使用统筹基金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10万元至15万元的则补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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