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七:交通事故未获赔费用可报销
现行办法规定,在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当中对参保人一方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有责任人支付费用,医保基金一般不会再进行赔偿。
新办法对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中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部分,医疗保险金才可不予支付,而需要由参保人自己支付的部分,同样可以由医保报销。
亮点八:个人基础金改为按月入帐
现行办法规定:参保满12个月,向个人医疗账户划入100元基础金。新办法修改为分月划入,每月按8.33元标准划入。广州劳动保障局表示:这样修改,一是财务处理更为准确方便;二是避免参保人增减员变动导致基金流失现象,基金分配更为公平,且没有降低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亮点九:参保15年方可享受
现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满10年就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新办法则提出,将最低缴费年限定为15年。
为了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设置了5年过渡期,即在2012年6月底前退休的,仍只需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补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缴费标准,也沿用现行的7.5%;2012年7月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5年,不足年限每月补缴的标准降低为5%。
亮点十:就医须出示医保凭证
以参保人身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时应出示医疗保险凭证,否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这将避免产生医、患、保三方一系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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