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明确,15万元以内的费用统一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按95%比例支付。例如,若市民患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10万元,按照原有标准,可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9万元,个人需支付1万元。但采用新标准,可获得补助金9.5万元,个人支付5000元。
亮点四:5个门特项目取消起付标准
现时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个人终身只支付一次,此后费用由统筹基金负担。
新办法调整为,肿瘤放疗、化疗和辅助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医院治疗等项目,不设起付标准费用。劳动保障部门明确,今后将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逐步增加病种。
亮点五:退休自付超标准可获补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支付70%。
广州劳动保障局表示,增加该项政策,可以有效减轻退休人员患重病大病和社会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个人负担,使用重大疾病补助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费。
亮点六:不享受退休待遇者也可参保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本市城镇户籍符合规定年龄范围,不能享受退休生活待遇(养老金或退休费)的老人,可以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补助金后,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这就解决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缴费年限不足等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实现医疗保险覆盖本市户籍全体人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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