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2010年度广州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续保办法以及逾期未办理的后果等。按规定,5月底前进行审核确认的,可从6月4日起续保,可通过现金或者银行划扣等方式缴费,学生则由学校代收代缴费。
(一)缴费标准
本市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个人身份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
80 |
100 |
非从业居民 |
480 |
1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
(二)缴费时间及办法
2010年5月底前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含自动续保人员)、学籍审核确认的,可从 6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交2010年居民医保费。5月后办理的,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交2010年居民医保费。
可选择缴费方式如下:
序号 |
缴费方式 |
办理流程 |
居民医保缴费银行 |
1 |
现金缴费 |
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简称《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缴费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
2 |
委托银行划扣缴费 |
办理签约手续后,各年度参保由银行通过签约账户自动划扣缴费。 |
|
3 |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
学校应在放暑假前,向参保大中专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并为学生代办缴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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