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方式、变更签约银行或账户,应于续保前携相关资料并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到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
①已办理委托银行划扣缴费手续的人员,如在2010年度成功续保后才办理变更签约银行的,从2011年度起通过变更后的签约账户划扣缴费,2010年度仍通过原账户划扣缴费。
②大中专学生,如现金缴费变更为学校代收代缴,或学校代收代缴变更为现金缴费,则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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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居民医保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医保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进入2010年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续保以及缴费等业务。及时参保缴费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已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从2010年5月起开始办理2010年度参保、续保工作,办理成功的,可从次月4日起缴费,其中:
(一)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以及年满19周岁(指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2010年度续保需在8月25日前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1、由学生自行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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