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明分析,如果我国也像美国一样,将所有医疗风险都放在医方身上,扩大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公司肯定不干,它们毕竟不是慈善机构。患者获得的赔偿是由医院支付的保费决定的,那样只能大幅提升医疗机构上交的保费,一所三甲医院就有可能每年支出上千万元的保费。虽然中国目前的大多数医院都被称为非营利性机构,但实际是要进行成本核算的,如果医院独自承担医疗风险的成本太高,显然会制约医院的发展,影响医疗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益,难免会造成治疗手段趋向于保守,并且所有的医疗风险的成本还是会由医院通过各种途径转嫁给患者,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患者。
因此医疗界、法律界专业人士倾向认为,应该鼓励并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机制,即由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分担风险转移的成本。对于医疗事故和差错,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方式转移;纯粹的医疗意外可以通过患者购买意外保险的方式转移,这种机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也被认为是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种迂回手段。
医疗界对于手术意外险的热盼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大规模挺进这个市场的惟一原因。按照现在的设计,这是一份由患者来买单的保险,还得依靠患者的自愿。
日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开展了一次针对医疗保险的调查。该次调查抽取了北京的天坛、协和、中日、人民等大医院的1000名患者来进行。调查显示:
曾经与医院发生过纠纷的患者中有38%得到过赔偿,这当中66%的人对赔偿不满意。
认同“诊疗的过程带有一定风险性,由此带来的伤害并不全是医疗责任引起的,而是意外情况或难以避免的”这一观念的占到了44%,另有31%认为有一定道理。
表示愿意为医疗意外风险购买保险的患者达到42%,表示不确定的有31%,这部分人被认为是保险公司可以争取的对象。不愿意购买的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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