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8岁的李先生,是一名教师,月收入在5k左右,想给自己买一份养老保障和大病及意外保险,对社保进行补充,专家根据他的需求建议购买国泰的养老保险、康定定期寿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原创作者:福建 福州 中国人寿 吴振赣
被保险人资料:李先生,28岁,其它,老师,月均收入5000元[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其他 意外险]
保障方案:
投保计划
被保人姓名:李先生 性别: 男 年龄: 28
险种名称 [交费方式 领取年龄 领取方式 份数 保额 首期保费 保险期间]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年交 60岁 年领 6.00份 11760元 6000元 ]
康宁定期保险 [20年期 100.00份 100000元 2400元 70岁 ]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 160.00份 160000元 160元 ]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 16.00份 16000元 40元 ]
保障权益
养老金:
一、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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