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事项: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本合同的领取金额。
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
康宁定期保险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48000元,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16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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