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
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6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48000元。
养老金: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累计可领取养老金540960元,从60岁开始每年固定最少领取11760元养老金,直到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450800元。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260000元。
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16000元。
周年红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到60是周岁领取养老金时达105248元,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附加权益: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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