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称:民生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同主险
保险期限:同主险
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2种方式
险种条款简介
【投保条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要与主保险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属于主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险期间相同。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有2种方式计收,由合同双方选定1种: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与主合同一并交纳。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产品特色
专属产品
公司专门为民生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开发的附加产品,是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在建筑行业的具体运用
保期可变
保险期间与工程期相一致,突破传统短期险一年的限制
保费低廉
与主险一样,保费按工程面积、工程造价方式计收,保险金额10000元/每人
按建筑总面积计算,年费率为0.1元/每平方米;按工程总造价计算,2.0元/每万元造价
保障延展
保险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暂时中止合同。
本合同到期,工程仍未竣工的,若该工程施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没有改变,可申请延长保险期间,并不需要为此交纳保险费,延长保险期间可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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