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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实施农民工意外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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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城口县实施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现状分析实施建立农民工意外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三、城口县实施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务工保险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在各个层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也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在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推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农民工对意外伤害保险认识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参保率

  2006年,城口县共有2.8万人参加了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占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的72.65%,购买保险2.87万份,保费143.43万元,今年以来,中国人寿又为城口县2.5万名外出务工农民办理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从整体上来看,这个数据并不是非常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做的还不够,没有形成对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强有力保障,对保险公司参保方式、理赔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一部分农民工参保后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转嫁风险不理解,以及商业保险盈利的性质使得他们觉得参保是“大多数人出钱,少数人获利”,只要自己不出事就与自己无关。农民工对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保的意愿,进而影响参保率。

  2、部分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难度较大

  城口县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大部分农民工都在外省务工,农民工对保险理赔的具体环节不是很清楚,以至于出险后不能及时完善理赔资料,有的因为不是在正规医院治疗,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以致无法理赔,还有的受伤人员治疗时间很长,一时无法办理案件,致使一部分案件赔付时间拖得很长。除此之外,由于现在还没有没有形成有效的异地理赔制度,使得异地农民工发生事故后不得不回到原参保地接受理赔,这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笔理赔成本,包括农民工的路费成本和保险公司的时间成本。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保险理赔的难度。

  3、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制度设计和立法责任缺失

  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不高,而且主要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在操作,政府虽然也积极参与,但是他们所起的作用更多的是鼓励、支持和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也没有相关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规范,对保险公司缴费、理赔的合理性缺乏科学的鉴定。而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一部关于农民工的全国性专门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的问世使得各地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制度,但各地制定的法规不完善,效力层次低,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其重要补充,也不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借鉴。

  4、农民工参保面偏窄,保险公司办事服务机构不健全

  参加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绝大多数都是外出务工的人员,也有一部分人选择在县内建筑、采矿业等行业务工,他们之中很少人愿意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能是由于他们觉得在本地工作,意外事故的发生率低,不需要不必要的开支,也可能是经济收入低,无力支付自行负担部分的保险费用。因此,这种情况又进一步缩小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面。另外,我县目前在县外的外出务工人员办事机构尚未健全,给远在他乡的务工人员办理保险业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制度保障上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积极性以及意外伤害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措施建议

  1、加强宣传,改善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善待外出务工的农民兄弟,认真做好那些贫困家庭外出务工人员的保险,宣传教育他们学会转嫁风险,增强保险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人寿保险公司应深入到乡镇,组织开展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际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动员本县外出务工的“包工头”为他们手下的务工人员购买保险,双管齐下的为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撑起“保护伞”。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搞好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诚信经营、索赔方便、理赔及时、保费足额,并建立外地保险办事机构,方便农民工办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以增强他们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信心和认可度,扩大参保的范围。

  2、继续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

  政府的支持是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持续有效发展的坚强后盾,它包括资金支持和政策服务。城口县在县外合法务工并自愿投保的人员均可享受补助,县财政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认真研究外出务工保险、政府工伤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形式,建立农村务工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业务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持续有效的开展业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作用,做到优势互补,让各项保险为城口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此外,政府应联合保险公司尽早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异地理赔制度,为外地农民工提供方便服务,降低理赔成本,规范理赔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加快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制建设和制度保障

  农民工作为一个新兴而又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利益没有专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因此,我国应在不断完善地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层次,并吸取其中有益的经验,逐步将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通过法的作用来强化商业保险公司的责任意识,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商业保险公司的缴费比例、理赔过程,并对其形成持续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保险公司在坚持农民工平等、自愿、公平参保的原则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利益。

  4、建立农民工意外伤害事故预警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凡事“预则立”,预防工作做得好,不但可以用少量的投资收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效果,而且还可以收到净化环境、减少污染和疾病等社会效果。因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教育,相关部门定期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之掌握基本的工业防卫知识,并对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另一方面,企业尤其是事故高发的建筑、采矿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制度,从上到下都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采用新的防护技术和设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将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到最小,从源头上杜绝。

  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他们了,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系着社会保障制度总体目标的实现,关系着“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在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办的一件实事,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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