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否病种越多越好?
不一定。在《使用规范》出台后,大多数保险公司设计条款时都会包含统一的25种,这也是最多发的重大疾病,再增加的病种虽然数量众多(现在最多的可达40多种),但发生率通常极低,就整个风险保障范围而言,并没有质的差异。但在整体大同小异的情况下,每个公司也都会力求自己的特色。
例如:针对冠状动脉的手术大多数公司都只保“搭桥术”,而不包含目前临床中更常用的“支架手术”,但也有三四家公司进行了突破,将支架手术纳入了保障范围,这对有心脏病家族史的客户就更为有益。总之,每款重大疾病保险的综合保障范围是类似的,在选择时不应简单地比较数量,而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投保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
第二,是否期限越长越好?
也不一定。当然就人的生命周期而言,年龄越大罹患各种疾病的风险也越大,所以,保险期间长意味着出险获赔的几率会更大,但同时保费也会较高。
而保险在风险发生时提供的是一种经济补偿,就重疾风险而言,在人生不同的阶段发生给一个人或家庭带来的损失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是在年老时发生,损失的只是单一的医疗费用,但如果在壮年或中年时发生,除医疗费的支出外还会造成竞争力的下降以及收入的减少,这样损失就是双重的,而且这个阶段往往上有老、下有小,或许还要还贷,家庭责任和压力都是最大的。
因此,在人生最重要的阶段需要更高额的保障,而一些定期险(尤其是消费型的)保费非常低廉,恰恰是满足上述需求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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