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内容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除用于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包括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六、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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