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一名27岁的女保险员因过量服用治疗癫痫的药,蹊跷离世,她身后留下了66万元保险金。但信诚人寿以被保险人是自杀为由拒付保险金,于是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诉到法院,索要这笔保险金。
东城区法院认定,死者是在保险合同成立起两年内自杀,据此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事件回放 女保险员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
据原告代理律师说,郭小姐是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她于2005年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三份保险合同,按照三份合同的规定,郭小姐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她的父母和妹妹将得到总额高达66万元的保险金。2006年12月20日,郭小姐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郭小姐符合苯巴比妥中毒死亡。郭小姐的家人要求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这一大笔保险金。最终,该保险公司以“郭小姐系自杀”为由,拒绝予以理赔。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案件焦点 死者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
在此前的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说,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方面将“郭小姐符合苯巴比妥中毒死亡”等同于“郭小姐自杀”,是理解上的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律师反驳说:“郭小姐是因与男友发生口角,服药自杀身亡的。保险合同规定,在投保两年内,郭小姐如果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信诚人寿方面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方面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的案卷。法官当庭宣读了郭小姐男友高某及其妹妹的笔录。据高某陈述,2002年,他与郭小姐相识,但他有妻子,于是,他在通州区买了房,郭小姐与他住在那里。事发前一天,郭小姐提出在圣诞节时去菲律宾游玩,他说自己没有时间,郭小姐很生气,与他吵了起来,还抓起治疗癫痫病的药往他嘴里塞。第二天,他发现郭小姐躺在卧室床上,报了999,但已经没救了。郭小姐的妹妹则称,40多岁的高某承诺离婚却一直没有离,并且还与其他女人有来往,郭小姐曾用割腕、服药等自杀方式威胁高某。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这些人都没有在第一现场,他们的话不能证明郭小姐的死是自杀。”庭审中,保险公司还提供了999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疗记录。在医疗记录中,抢救医生认为郭某病发原因是自杀。而原告代理律师说,在此案中,公安机关没有认定郭小姐是自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