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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 是自杀还是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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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是意外身亡还是自杀,往往引起保险纠纷。实际中也有被保人为了让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而自杀,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从下列案例中,我们一起分析案情细节,了解保险理赔。

  ■宣判结果

  法院认定死者系自杀

  昨天15时,死者郭小姐的家人并没有出庭,原告席上只有其家人的代理人。在判决中,法院排除了郭小姐系意外死亡的可能。法院认为,意外伤害或致死的原因必须是外来的,同时必须有侵害的对象,有侵害的事实,而且,只有原因是意外的才能构成意外,结果是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由此可见,郭小姐超剂量的服用苯巴比妥不是外来的、突发的,也不存在侵害对象和侵害事实。原告应对郭小姐属于意外致死负有举证责任,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法官宣读判决书中还提到:“郭小姐生前并未患有癫痫类疾病,没有服用苯巴比妥这类处方药的理由和必要,更没有理由和必要超剂量的服用,且根据被保险人郭小姐的认知程度,其对服药将产生的后果是明知的……郭小姐服药行为的本身可认定存在自杀的意图且实施了自杀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庭后追访

  郭小姐家人将提起上诉

  庭后,原告代理人说,公安机关介入此案查明,郭小姐是非正常死亡,那么,只能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确定郭小姐的死因,其他机关没有权力做出结论,法院认定郭小姐系自杀已经超出了自己的审查范围。

  据原告代理人介绍,郭小姐的家人已经预料到这个结果,将会提起上诉。

  “这个判决将会影响到其他的投保人,不利于商业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原告代理人说,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在死者家属,这意味着,每个当事人在投保时将要考虑自己的家人能否鉴定死因,如果其家人无法做出,当事人对投保人寿险只能三思而行了。这位代理人认为,举证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不同意对方关于举证责任的看法。“被保险人死亡时,家人应当保存好现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存。”被告代理人说,这样有利于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也有利于查明被保险人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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