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2)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3)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保险金限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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