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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