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寿以“铁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对违规问题“敢碰硬、不护短、保持高压姿态”,加强诚信建设和销售风险管控。多年来,深圳国寿围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一中心,努力创建“及时、主动、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通过高质高效的理赔,为客户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源头杜绝不诚信
黄先生想为远在国外工作的孩子购买一份健康保险,他提出等孩子回国签名实在太麻烦,不如自己代签名,并且许诺如果可以马上就刷卡缴费。
“作为已经成年的被保险人来说,他们不但对自己所买的保险具有知情权,还需要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确认自己的购买行为。”面对客户这样的要求,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寿)营销员王峰云如此解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黄先生遭到了王峰云的拒绝:“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也是我们营销员行为的一条高压线。代签名的后果很严重,对于客户来说,万一发生风险,这张单就意味着一张无效的保单。对一个专业的营销员来说,宁愿暂时损失这单业务,也不能让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因保险营销员违规操作所产生的代签名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不但使保险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争议,损害客户权益,还为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隐患。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投诉情况显示,销售人员片面夸大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相关扣除费用、对退保和免责条款的解释含糊其词等不诚信行为,成为消费者保险投诉的焦点。
据了解,中国人寿连续两年委托外部调查公司,从购买保险、续期交费、保全、理赔服务等方面对客户进行广泛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客户的建议,深圳国寿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力求建立长效的诚信机制。针对签名问题,深圳国寿通过加强对新单的客户电话回访,着重提示客户是否亲笔签名,是否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等情况,并将代签名的后果讲解清楚,一旦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客观事实,立即对相关营销员进行严肃处理,力求从源头上遏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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