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况。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情况大致分自保型和投保型两类。
(一)第一类:自保型。
此类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金,其中约1.5万美金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是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产科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10万美金。
发生医患纠纷问题后,经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判决赔偿费用,判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可根据当年医生赔偿金额和其年纪等因素作出风险评估,决定下一年度该医生的保费和决定是否拒绝其保险。
1998-1999年美国法院判决赔偿100万美金以上的案件占45%,尤其是神经外科及产科医生风险最大,无论支付多少保险费,似乎永远不够,导致全美范围内医疗责任保险费大幅度上升,使一些医生因不能支付高额保险费用而放弃医生职业,同样也造成众多保险公司因此而破产。
(二)第二类:政府投保型。
这种类型的国家象英国和香港特区,他们的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医院投入和支出主要是靠政府投入,政府靠税收支持医疗事业,因此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经相关的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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