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前的医疗收费与医院、医生收入较低难以增加投保的费用。
我国的医院靠政府出资支持的比例越来越低,医院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一般性运转,很多中小医院面临较大的生存问题,而医疗收费政府却根据国民经济,市民收入进行调控,医疗收费远远低于医疗成本。
当发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国家法律规定赔偿费用要按实际损失赔偿,由此,出现医疗收费与医院、医生收入和医疗赔偿费用不成正比,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医院和医生加大投保费用比例增加保险公司赔付费用以满足医院赔偿费用不太现实。
三、中国医疗责任保险未来发展的新思路。
(一)建立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机构。
由于我国医疗机构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色彩,以政府投入为主,医疗收费受国家价格调控,不能完全进入市场按企业经营模式运作,而国家法律也不能因此而降低医疗机构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那么为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应当建立一种类似医疗保险模式的机构。
政府应当采用强制性投保模式,政府从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投入,补偿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与赔偿之间的差距,确保政府投入的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院和医生也要拿出相应比例,做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风险保障。如果某医生终身未出事故和赔偿,可按其投入的比例在退休后领取奖金。
如果某医院或医生赔偿数额较多,可逐年增加保费或减少赔偿比例。保费资金的筹集可类似医保筹集基金模式,三方共同投保即可增加保费和赔偿费用比例,又体现了中国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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