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来: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医改意见》还是有很大改进的,总体感觉就是不再像《征求意见稿》那样完全是大而统地谈政府主导一切。《医改意见》的内容更实,更有操作性了,同时也强调了市场的作用。
具体到与商业健康险相关的方面,很遗憾,《医改意见》较之《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记得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保险业人士提到了三个方面:一是补充保险的定位姓“商”还是姓“社”;二是对商业健康险的有些提法需要再斟酌,如进一步规范健康险经营、完善理赔流程等用语,这些话带有一定的导向性;三是医疗保障主体对于卫生费用的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只强调了社保对它的作用,而商业保险能否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明确。
尽管如此,《医改意见》依然不乏令人欣喜之处,一是在第六条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中加了一句话:“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我对此的理解就是它倡导一种“管办分开”,管理者和经营者分开的模式,允许商业机构以竞标的方式进入基本医疗。《征求意见稿》只是提到要继续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医改意见》中则基本上把整个基本医疗都对商业保险放开了,包括城市的、农村的、居民的、职工的。这应该是商业健康险最大的收获。
二是《实施方案》中对于基本医疗保障的封顶线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这为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发展也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基本都卡在年收入6倍左右,从大病的角度,从全方位保障的角度来考虑,年收入6倍的标准和老百姓的期望还是有差距的,所以说商业保险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
另外,今年“两会”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句话关于医改的话让我记忆尤深: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定价机制,建立由有关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我认为这为第三方管理和管理式医疗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为商业保险参与到医院经营也提供了些思路。
许志伟:在具体谈对《医改意见》的看法之前,我觉得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政府出台《医改意见》的出发点是什么?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很明显,《医改意见》首要的是要解决民生健康问题,健康问题最后归结到“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顽疾。《医改意见》不是为解决商业保险的发展问题,也不单纯是为了医疗卫生发展。
我对《医改意见》的第一个看法就是它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它已经脱离了单纯一个行业、一个机制、一个制度安排,而是真正综合了民生健康保障各方面要素,直指根本问题;第二就是《医改意见》反复强调了“四位一体”,即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位一体;第三就是《医改意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第四就是商业保险可以大有作为。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主线下,政府提出了一揽子的民生健康保障方案,正是在公平与效率,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下,商业保险能够体现出其作用。四个体系里,虽然只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但在其他三个体系中,都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提法。我的理解是,未来商业健康保险既可以继续做健康保障服务,也可以参与到与之相关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体系建设中来,如果把后三者与医疗保障结合起来看,那商业健康保险的机遇就非常大了。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应该不单是卖保险、报销费用的概念,还应提供医疗服务风险管理、健康管理等。这样既可以通过“预防为主”控制赔付风险,也可以通过药品管理等对包括药品价格、其他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实际上是规范了健康保险经营的整个链条。
傅志国:《医改意见》旨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两大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全球和中国所处的经济环境下,此次出台的改革意见内容可在提高民生和改善医药卫生体制的同时,辅助中国经济的快速恢复和高速增长。但具体挑战也会很多,能否成功要看利益相关方如何合作,如何推动。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发展不是很成熟,但亦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医改意见》的出台也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段继周:《医改意见》最显著的特点是强调了公益性,基本上是以公益性为主导的。公益性最简单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大多数群众和百姓的利益。其次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入了市场运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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